法院公告
张惠明: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县百步信用合作社诉你及梁菊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05年9月9日下午2时在本院沈荡人民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海盐立丰电器厂: 本院受理原告赵承龙诉你单位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已停止营业,投资人陈立胤长期外出,去向不明,现无人签收法律文书,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05年9月9日下午2时在本院沈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申请人永康市城东铸造厂因其持有的票号为GA/01 55423841,出票日期2005年5月27日,发票人浙江凯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付款期限一个月,由申请人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被盗,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本院于2005年3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宁波新贵族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票号AA/01 50832651,出票日期2005年2月22日,发票人杭州解百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稠州路分理处,收款人为申请人,金额为人民币7158.18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5年6月3日作出了(2005)义民催字第1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本院于2005年3月28号受理了申请人潍坊长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票号DB/01 03293607,出票日期2004年10月13日,出票人浙江三佳制衣有限公司,收款人绍兴县咸英纺织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义乌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经背书转让给申请人潍坊长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5年6月6日作出了(2005)义民催字第1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申请人裘永锋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出票日期2005年3月14日,票据号码DB/01 03484639,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出票人为浙江普洛化学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东阳中行,收款人为东阳市飞达化学有限公司,已背书转让,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方世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纪昌诉你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8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申请人舟山市隆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汇票一张,号码00240562,票面金额5000元,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舟山市城关支行,出票日期2003年9月17日,付款人为申请人,收款人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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